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使更广泛公众和社会团体了解、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拟在烟台港龙口港区规划南作业区建设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设计建设10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1个和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3个,新建4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吞吐量980万吨/年,主要货种包括:汽油、柴油、白油、光亮油、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苯乙烯、醋酸乙烯、重芳烃、裂解燃料、C5、气分C4、丁二烯、抽余油、乙二醇及环氧丙烷。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0年7月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烟环审〔2020〕23号),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因港口实际运营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分期建设。变更后,一期工程名称变更为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工程,设计建设5万吨级液化品泊位1个(10#泊位)和10万吨级油品泊位1个(11#泊位),新建2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吞吐量567万吨/年,主要货种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燃料、石脑油、正丁烷、异丁烷、1-丁烯、乙烯、丙烯、1,3-丁二烯、混合C4、辛烷、白油料、光亮油、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判定本次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邮编:265715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5-8669699
电子邮箱:lijun9@nanshan.com.cn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工
电话:010-65299373
电子邮箱:liucheng@wti.ac.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自行登陆生态环境部官网或通过百度云盘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1)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百度云盘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0-kVczfauYBdp9CBUTtgQ;提取码:bar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