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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 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1-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10#-11#液化品及油品泊位配套库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可通过百度云盘下载查阅(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3NzoQm1GVp8oad6sHgofA提取码:42eo)。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版报告书可在裕龙港务临建办公区查询。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下方网址或云盘链接自行下载填写。

  (1)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百度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3NzoQm1GVp8oad6sHgofA提取码:42eo。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环保工作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您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邮编:265715

  电子邮件:lijun9@nanshan.com.cn

  电话:0535-866769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可通过信函邮寄、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裕龙储运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